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进行人才招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hyyf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4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提交应聘申请。报名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学术业绩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2)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9日,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榆市路225号)
2.考试方式
(1)笔试考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综合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考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报名人数未达到入围比例的,则参考人员全部入围。综合面试通过自我介绍(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官提问等形式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气质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总分为100分。
(3)笔试考试只作为入围综合面试测评的依据,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以综合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考试要求: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将在医院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是否递补由医院党委研究。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5-2235350(组织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745-2232513(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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