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8:00至2024年9月12日17:30止
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原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湖南医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是全省四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之一。始建于1970年,1998年获国家卫生部授予“三级甲等医院”,是湘、黔、鄂、桂、渝五省接边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致力于建设高水平临床诊疗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高效率科研转换基地。
医院拥有雄厚的临床诊疗能力。占地面积126亩,业务用房面积23.4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000张。现设52个临床科室、14个医技科室,年门急诊量超140万人次,出院近10万人次,手术超3万台次。近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优质护理服务表现突出医院、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医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5个,招聘计划7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4日8:00至2024年9月12日17:30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网站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在栏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相关学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应聘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由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的专业方向证明或录取登记表;
(5)应聘医师岗位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类别资格证、注册证(在有效注册期内)。已通过考试获得医师资格但未注册的,仍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可不提供注册证;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网站公布。
2.复审:笔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准考证,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医学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公开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各环节入围名单等)通过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网站通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医药学院审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5-2382313(人力资源部)
举报电话:0745-2380105(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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