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为建设产强城美民富人和的现代化新望城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0名事业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具体年龄要求,以引进岗位计划表为准。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望城区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望城区内事业编制人员;
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过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认定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计划和数量
引进事业硕士研究生10名(详见附件1:长沙市望城区2024年事业硕士研究生引进岗位计划表)。
1.年龄28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组织部、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4.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公开引进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五、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按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岗位能力评价、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开引进简章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望城党建+”和“望城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1.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00至9月8日17:30,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考人员登录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人才引进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免冠2寸正面标准证件电子照片(红底或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只有符合要求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和诚信书,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引进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和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引进岗位的资格条件,理性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5.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岗位引进计划数。
(三)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审查的形式,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月12日。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查状态。
(四)适岗能力评价
1.资格初审完成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其提供的个人适岗能力评价资料,进行适岗能力评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根据审核提示,在提示之日起7日内上传个人适岗能力评价资料至指定邮箱,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根据适岗能力评价情况,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并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公布,入围最后一名的同分者一并进入考核。
3.适岗能力评价情况仅作为入围考核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和区人社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审查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及以上学段的学历和学位证和相应学历学位的验证报告;
3.相关资格证书;
4.主要论文、获奖证书等科研成果;
5.具有工作经验优先情形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与岗位条件匹配度不高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和区人社局负责,主要采用撰写调研报告+面谈的考核方式进行,调研报告和面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按照调研报告成绩1:5的比例且成绩在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谈程序,面谈成绩在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按撰写调研报告成绩占40%、面谈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撰写调研报告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具体考核组织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每个职位引进计划数与入围体检人数的比例为1:1。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则从入围同一岗位的考核人选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相关规定执行。
6.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引进单位负责。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和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引进岗位要求,对入围考察人选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由于考察对象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考察资格。
3.如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考察资格或放弃考察产生引进岗位空缺的,则从同一岗位入围考核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望城党建+”等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间个人放弃或被举报查实确定为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入围考核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配合支持,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人才引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核录用的各个环节,对从报名到聘用全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录入望城区考试诚信库,五年内不得报考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七、特别提示
1.本次人才引进考核不指定考核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核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应聘资格、考核成绩无效,五年或终身限制报考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涉及本次人才引进重要公告、通知和相关信息将发布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望城党建+”和“望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 0731-88050724(区人才中心)
考务咨询电话: 0731-88081720(区人社局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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