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人防办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湖南省人防办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在湖南省人防办党组领导下,具体工作由湖南省人防办人事处承办,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和湖南省人防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管理岗位1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和湖南省人防办网站(http://rfb.hun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等其他通知均将发布在湖南省人防办网站(http://rfb.hunan.gov.cn/),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网站: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s://www.dcpta.com.cn)
报名材料:①应聘人员在指定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报名所需纸质材料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2年7月4日0:00至2022年7月6日24: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7月4日10:00至7日17:00;
3.笔试时间:根据疫情影响另行公告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2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要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尚未通过报考的人员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未达到复审比例的,则全部入围)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业素养等,总分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如应聘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防办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由湖南省人防办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考察:由湖南省人防办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意考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干部任用回避等情况。同时,根据招聘岗位的特殊情况,进行保密审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须出具书面意见),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省人防办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防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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